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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5-12-22 09:50:55 / 我要吐槽 查看是否已被百度收录 查看是否已被谷歌收录 查看是否已被搜狗收录 查看是否已被360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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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二、晋州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三、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四、违反本《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各乡(镇)政府和开发区、市区办,各村(居)委会依法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供销、综合执法、住建、市场监管、商务、数政、民政、宣传、网信、教育、发改、文体旅游、大气保障、消防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落实本《通告》,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六、对违反本《通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拒不停止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特此通告。晋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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