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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1龙口:山东李淑莲遭非法拘禁致死案的八年
2024-09-26 00:39:54 / 我要吐槽
5、李淑莲死亡以及死因鉴定情况根据鲁旭、赵焜、王立男(卷宗中多次显示也叫王利男)、(此三人是看管、毒打李淑莲的三名保安)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侦查卷宗《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显示:“2009年10月3日0时30分许,龙口市东萊街道办事处杨新军电话称:在给李淑莲办学习班时,李淑莲上吊死亡”。2009年10月3日,龙口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龙公(刑)鉴(尸)字(2009)275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鉴定论证第3部分:臀部之皮下出血……构成轻伤。结论:死者李淑莲系用有边缘的质地较软的钝性物体缢压颈部至窒息死亡。2009年10月26日,烟台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公(烟)尸鉴(法)字(2009)067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论证部分3:……应鉴定为轻伤。鉴定结论:死者李淑莲生前缢颈死亡。2009年12月10日,山东省公安厅鲁公物鉴法字2009284号《关于李淑莲死亡文审意见书》文审意见2、3:符合生前前位缢死的特征,符合缢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文审意见3:……上述损伤已达到轻伤程度;2014年2月14日,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法大(2013)医鉴字第134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被鉴定人李淑莲符合生前缢死,被鉴定人李淑莲生前所受损伤的损伤程度为轻伤。2014年1月1日,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专家论证文书》:认定秋裤缢死证据不足;不排除被警棍多次电击及湿毛巾反复抽打导致皮下软组织较大面积损伤致急性肾功能衰竭为其死因。二、截止目前李淑莲一案刑事案件审理情况2009年10月4日,保安赵焜、王利男、鲁旭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轻伤),被龙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鲁旭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10日,赵焜、王利男被逮捕。2010年1月10日,龙口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同年2月10日、4月10日,该案两次被退回补充侦查。2010年7月2日,龙口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同年12月15日,法院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轻伤)判处:被告人赵焜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王利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鲁旭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13年8月30日,东莱街道办杨新军、谢守泉、王焕磊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龙口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14年2月28日,经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杨新军三人被取保候审;同年3月14日,龙口市人民检察院以龙检公刑诉(2014)77号起诉书,将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杨新军、谢守泉、王焕磊诉至龙口市人民法院。但迄今已经三年,龙口市人民法院竟然从未开庭审理此案,导致杨新军等人至今未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恐怖
山东今年想拿冠军啊
山东女性地位低
这下妇联怎么连个屁都不敢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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