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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1丽江:丽江公安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公布7起典型案例
2024-04-29 10:45:47 / 我要吐槽AD2
2024年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丽江市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谣言线索,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环境。现将近期打击整治网络谣言7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案例1:杨某某编造“第一次打飞的,感觉被坑了”网络谣言案4月8日,杨某某在网上发布“第一次打飞的,感觉被坑了”视频,并配文“我是不是遇到黑心司机了,丽江到鹤庆收我800块,有没有懂行的帮我看看”。经查,杨某某为吸引眼球,将在网上刷到的一则关于乘坐直升飞机的第一视角视频配上不实言论后发布在网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按照规定,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案例2:董某某编造“地震来了也不让出去,园区门也锁着不让跑” 网络谣言案4月9日,董某某将2023年其所在学校泼水节的活动视频发布在网上,并配文字“地震来了,园区门也锁着不让跑” 。经查,4月9日,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发生地震,董某某为了博取关注,便在网上发布了不实言论。按照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案例3:和某某编造“伊朗飞弹”网络谣言案4月17日,和某某在抖音看到媒体发布的“游客在丽江拍到不明物体划过天空!拖着尾巴,像极了流星”视频后,在评论区发布评论“伊朗飞弹......”。经查,和某某是出于开玩笑好玩的目的,在评论区发布了不实言论。按照规定,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案例4:罗某某编造“虚假寻人启事”网络谣言案4月18日,罗某某在网上发布“ 因本人儿子在华坪县失踪,现还未找到,贵州人常年住在攀枝花,来华坪玩失踪,身高160CM,喜欢打游戏,在网络上装男神,骨瘦如柴,非常的虚,本人儿子已失踪3天,如有好心人士发现重要线索,必将重金报答!!!”虚假寻人启事。经查,罗某某为吸引眼球,使用朋友李某某的照片制作了“寻人启事”虚假图文视频发布于网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按照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案例5:毛某某、和某某发布“跑不成了”“运政又乱执法了”网络谣言案4月19日,毛某某、和某某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跑不成了”“运政又乱执法了”。经查,毛某某、和某某当天刷到的视频系发生于2016年的运政工作人员执法视频,因两人都从事交通营运工作,为了诋毁执法人员,便在配文中更改日期谎称是近日发生后,将视频配不实言论发布于网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按照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分别对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案例6:惠某某编造“炸毁法院大楼25人死亡”网络谣言案2月3日,慧某某在网上发布“炸毁法院大楼25人死亡”的视频,并在配文内编写了引爆炸弹的前因后果及危害。经查,慧某某在网上发布的视频系在家附近拍摄的风景视频,所配的音乐及文字是其在手机上刷到的网络不实内容,视频发布后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按照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惠某某作出了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案例7:元某编造“昆明东川之前就有山体滑坡的迹象,政府没有理会,还拿棉花去堵”网络谣言案1月23日,元某在微信群转发了“昆明东川之前就有山体滑坡的迹象,政府没有理会,还拿棉花去堵”的不实信息。经查,视频内容系2024年1月22日发生于昆明东川的山体滑坡自然灾害,但配文属于不实的编造信息,元某为博关注,遂将这条不实信息转发到微信朋友圈。按照规定,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丽江公安提醒您: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切勿为了贪图流量吸粉编造传播谣言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遵守和维护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网络环境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造谣传谣的有关法律规定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刑事责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来源 | 云南丽江警方- 上一篇: 现在有两个选择求大佬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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