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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1广汉:但昌武 西汉广汉郡始置年代考
2024-04-06 00:40:26 / 我要吐槽广汉郡是西汉巴蜀地区的一个比较重要的郡,《汉书·地理志》载:“广汉郡,户十六万七千四百九十九,口六十六万二千二百四十九。县十三”。广汉郡开发较好,其户口之繁盛,在整个蜀汉地区,是仅次于蜀郡的。同时,班固在“广汉郡” 下注曰:“高帝置,莽曰就都,属益州”,即班固认为广汉郡乃是汉高帝设置的。此说多为后世学者所认同,至今依然是学界主流观点。然而这一“定论”受到了《二年律令·秩律》等出土文献的挑战,部分学者亦据此重新反思广汉郡的建制沿革。对广汉郡始置年代的辨析不仅关系到广汉郡本身的建制沿革,更涉及到整个汉初郡国格局的讨论,亦有助于复原《二年律令·秩律》所揭示的汉初政区面貌。笔者试结合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的记载来探讨这一问题,不当之处,祈方家不吝指正。
一 、传世文献记载之可信度如前文所引,汉高帝置广汉郡的说法最早见于《汉志》班固自注内容,班固未言明置广汉郡的具体时间,但《华阳国志》有更详细的记载:广汉郡,高帝六年置……本治绳乡,安帝永[和]初中阴平、汉中羌&,元初二年移涪。后治雒城。王莽曰新[就]都。公孙述名曰子同。益州旧以蜀郡、广汉、犍为为三蜀。土地沃美,人士隽乂,一州称望。《水经注·江水注》亦载:(汉高帝)六年,乃分巴蜀,置广汉郡于乘乡。王莽之就都,汉安帝元初二年,移治涪城,后治雒县……益州旧以蜀郡、广汉、犍为为三蜀。土地沃美,人士隽乂,一州称望。《水经注》的记载与《华阳国志》基本相同,甚至部分字句与措辞完全一致,学界一般认为这里很可能本自《华阳国志》。
这三份文献的记载相互印证,似乎表明高帝置广汉郡之说有坚实的史料基础。但这三份史料的可信度其实都不高。首先,学界多认为《汉志》班固自注的郡国沿革内容讹误较多,其记载需要结合其他材料来予以辨析,不能全信。——————————————————————————晏昌贵先生对此有很好的总结: 由前人研究以及出土文献观察,《汉志》主体部分郡县名目及数量当有可靠的官档史料来源,可信度相当高。而班固自注沿革部分(今通行本小字排印),则可能出自班固自己研究所得,多有歧误,可信度并不高。因此,对这一条班固自注的内容,我们也应当慎重采纳,不可草率地视为定论。
其次,《华阳国志》与《水经注》都是东晋与北朝时期的文献,时间较靠后,一般不能作为原始材料来看待。且结合出土文献与相关正史记载考察,这两条史料也有明显的不实之处。《华阳国志》载广汉郡初治于绳乡,《水经注》载其初治乘乡。后世学者多认为绳乡与乘乡当为一地,只因音近而错出,此说或可从。依此,则西汉广汉郡当有绳(乘)乡县。《汉志》与《二年律令·秩律》分别反映了汉末与汉初的政区形势,但二者皆无绳(乘)乡县的记载。据此可以推测,“高帝置广汉郡于绳(乘)乡”的记载或为后世杜撰之说,难以凭信。
部分学者(如王先谦)可能发现了汉无乘(绳)乡县的事实,故认为乘(绳)乡就是雒县下面的沈乡,进而判定广汉郡初治于雒县,此说恐谬。首先乘(绳)乡即沈乡的说法并无依据。其次,若此说成立,那么《华阳国志》与《水经注》为何不写作“置广汉郡于雒”呢?“置某某郡于某某乡”的书写格式在以往的史书中似乎也闻所未闻。最后,广汉郡初治雒县的说法也是错误的,这一点严耕望先生已有辨正:耕望按:谭李虽误,然始置广汉郡当治广汉。盖可推知。《江水注》当本东汉为说也。考《梓潼水注》:“梓潼水出其县北界,西南入于涪,故广汉郡也,公孙述改为梓潼郡……莽曰子同矣。”是明言王莽时且自西汉末广汉治梓潼,即《汉志》首县也。王氏(笔者注:即王先谦)遗此,而引《江水注》东汉事,谬矣。盖高帝始分巴蜀置广汉郡,尽有今川北川中迄今敍府之地,(故《华阳志》谓分广汉置犍为郡。)广汉县地当南北之中,故治之,且以郡名名县,逮分南部置犍为郡,广汉县于郡已为南鄙,故徙治梓潼耳?公孙述因以县名名郡,东汉始徙治涪县(今绵阳),终治雒耳。
此处可再补充一条证据。《华阳国志》载广汉郡原治于绳乡,由于阴平、汉中地区的羌族&&才于元初二年(115年)移治涪县的。依此描述,则广汉郡初治之地应在涪县以北,如此才有避阴平、汉中&&而南迁之说。但是雒县实际在涪县之南,与当时的局势并不相符。因此《华阳国志》《水经注》中所载的乘(绳)乡不为雒县之沈乡乃是明确的,王先谦之说有误。总之,这三条赖以支持的史料都有各自缺陷,其可信度皆不高,广汉郡的始置年代恐怕还需要结合其他材料来辨明。
以下内容转自复旦大学马孟龙副教授撰写的《利用出土文献重写秦汉史》一文。本文原文见于公众号“社会科学报社”,发布时间是2024年2月8日。——————————————————————……班固在《汉书·地理志》中称广汉郡为汉高帝所置,《水经注》更明确记录汉高帝六年置广汉郡。所以直至周振鹤,甚至晏昌贵先生本人都坚信汉初存在广汉郡。可是,如果汉初真的存在广汉郡,《秩律》巴蜀地区的县、道排列就毫无规律可言。反倒是按照巴郡、蜀郡的划分,县名排列规律井然。《二年律令》中还有一篇《行书律》,其中一条律文涉及减免巴蜀地区“邮人”的赋税和徭役,律文只提到巴郡、蜀郡,也没有出现广汉郡。正是基于《秩律》《行书律》透露出的政区线索,作者提出汉初并不存在广汉郡。由于这个观点完全颠覆了传世文献的记录,几乎没有人敢于接受……
……2023年,又一批重要的汉初出土简牍文献公布,那就是荆州张家山336号汉墓竹简。这批竹简中有一份包括十六篇律文的法律文献——《汉律十六章》。这之中虽然没有《秩律》,却有一篇《迁律》,同样蕴含丰富的汉初政区信息。秦汉时期,对于一些触犯律令的罪人,会让他们迁徙到边塞作为惩罚。《迁律》就是对犯人迁徙地的安排。张家山336号汉墓《汉律十六章》的制定年代为文帝元年,与吕后元年制定的《秩律》,年代非常接近。这就可以把《迁律》《秩律》所反映的汉初政区信息进行对读,来检验以往的一些认识……
《迁律》中一条律文连续排列了16个县、道,它们都位于陇西郡、蜀郡边塞。律文把位于蜀郡边塞的道,统称为“蜀六道”,如果对照《秩律》,这六个道乃青衣道、严道、阴平道、蜀氐道、縣遞道、湔氐道。在《汉书·地理志》中,阴平道、蜀氐道属广汉郡。以往认为汉初有广汉郡,所以学者们把《秩律》阴平道、蜀氐道也归入广汉郡。然而《迁律》并没有“广汉二道”的表述,而唯有把阴平道、蜀氐道计入,才能满足“蜀六道”的数目。显然,直到文帝元年仍然没有广汉郡。作者根据《二年律令》得出汉初没有广汉郡的结论,由此得到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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