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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维修:大商集团(本溪商业大厦)N 宗罪--转

2020-12-03 09:42:28 / 我要吐槽 查看是否已被百度收录 查看是否已被谷歌收录 查看是否已被搜狗收录 查看是否已被360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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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的话:二零零五年的秋天,我结束为时七年的关内流浪生活,回到了故乡本溪,从那时算起,到我写这篇东西为止,已经有整整十四个年头了。为什么要去流浪?只这便是一篇大文章,而结束流浪选择在本省本市就业,就更是一段让我终生难忘兼终生纠结的血泪交流的惨淡岁月。概言之,还是从一九八五年供职于桓仁县粮食局属下的二棚甸子粮库,即正式踏入社会那一刻开始,那种被我个人名之为“身份歧视”的东西就如影随形般无时无刻不陪伴着我、纠缠着我。我曾经被赋予了各种用途与功能,却从来不是我自己,也看不到我自己。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这些人世间的纷扰促使我经由读书和体验现实生活去追问、去求索,并思考一些具体问题。由此,我也便越来越懂得在这个世界里到底都发生了些什么?又是为什么会发生?其机理何在?在“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这样一个大前提之下,不去琢磨生存之道,不去探求发财致富的门路以求得个人的自给自足,反而效仿塞万提斯笔下的堂 · 吉诃德去与那一番番不可见的风儿作战,无疑是傻得透了腔儿。但我愿意做这样的傻子,每一次进入都是体验、思考与求得认知的过程。单个的个体诚然是微不足道的,但也正是整体数量极其庞大的这些微不足道的个体,成就了巍巍大中华,“一花一世界,一树一乾坤”……我何尝不想安安静静地工作、生活?哪怕这生活在外人看来是那么清贫、孤单与寂寞,在我亦甘之如饴。但就是这样一个极低极简的要求,却从来未被满足过。与此同时,也正是这三十多年来的苦难历程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在这个世界上没有救世主,做人的资格以及所谓权利、权益,也没有人会主动奉上,相反在于个体自身的主动争取。当然,由于个体位置、介入方式与一己际遇的千差万别,此间给出的种种信息未必就有什么普遍意义。但至少,这是我的亲历、亲见和亲闻,都是真实的与可信的,有心有志于斯的人们自可去判读与品味。多元化与自由化并不意味着社会成员可以自行其是,而考察历来的社会发展历史,市场经济乃至商业化生活方式其得以建构并健康持续地运行,显然仰赖于一个建基于足以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有序、健全和周密的法制社会环境。大商集团是什么东西?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于今年六月二十五日正式介入其中的这家企业的正式名称叫做本溪商业大厦,更早的名字则是本溪市联营公司,从成立之日算起据说有六十多年的历史了。还是在初来之际,那种有幸被容纳其中的新鲜感一过,便发现了诸多异样儿与咄咄怪事。它们看似与我无关,但合成一道后却对我造成巨大的精神迫压,以致于仅为保全人格尊严计,也不得不去奋力抗争(详见此前拙文《“家”有奇葩》)。也就是从那时起,我决定主动去求取一点儿东西,而今,也算小有所成,或者说,因为对方从不自量亦不知自省,反而变本加厉,到了该算总帐的时候了。特不辞谫陋,胪列其种种行径如下,以广见闻,正视听,求得公议及道义兼法律支持_____大商集团(本溪商业大厦)一宗罪:用工属性不明由上面这几段摄自我本人与相关方面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中的具体内容可知,与我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本溪市华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而用工单位才是大商集团属下的本溪商业大厦,用工性质为商业辅助(保洁工)。用人(用工)方式符合现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务派遣要件。另一个足以证明用人(用工)性质是劳务派遣的证据是这份劳动合同规定的有效时限是十一个月而非通常的十二个月(即一年),其原因在于合同甲方即本溪市华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此前和大商集团本溪商业大厦签订的劳务外包合同的有效期限的截止时限与此相同,因而无法做到一次性签满一年时间。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此一用工方式仅适用于短期及临时性的工作岗位,而大商集团暨本溪商业大厦长期以来一直在利用这种方式招聘雇员,这其中,既包括我入职的商业辅助(保洁工)岗位,也包括保安和从事商品销售的营业员。不仅如此,在我本人正式入职后的一个多月后,由于我对用工单位即大商集团本溪商业大厦所给付的工资金额提出异议。对方在向我做具体解释的时候,一位刘姓工作人员明确否认了关于我的用工性质是劳务派遣这一事实。至于为什么要否认这一事实,我个人认为,是为了掩盖接下来的二宗罪。大商集团(本溪商业大厦)二宗罪:薪资管理不透明、涉嫌变相克扣。还是在我前往本溪商业大厦应聘之际,前面提到的那位刘姓工作人员告诉我说这个保洁工的岗位每月薪资是一千六百元,并且可能视经营状况有所扣减,但最多只扣减百分之十。而当我去本溪市华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时,他们让我写在合同文本上的却是一千四百二十元,但对方声明本溪商业大厦方面会按每月一千六百元的标准支付(但没提扣减一事)。第一月的工资发下来之后,我的手机短信显示,我在中国银行开设的个人帐号里存入1251元。考虑到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总计不到三百元,这样也就意味着他们真的以所谓经营效益不好的理由扣减我的工资。经过反复考虑,我向对方提出了质疑。过了三天,借着一次保洁工集体开会的机会,这位刘姓工作人员给了我一张纸条儿,即下面这张图片中显示的内容。按这张纸条上显示的内容,本溪商业大厦方面相关人员的计算可说是准确无误的,但我无意中拔出的这只萝卜却带出了一大团泥:却原来,本溪商业大厦方面执行的保洁工岗位实际月工资标准既不是劳动合同上载明的1420元,也不是本溪商业大厦内部相关人员主动告知的1600元,而是在每月1600元的基础上还要加上一个所谓的“十三薪”。根据这张纸条上提供的数据信息,经过计算可知,所谓“十三薪”的具体数值是在170元左右,也就是说,本溪商业大厦方面每月应该支付给我的工资是在1773元上下。但切莫高兴得太早,这超出1600元月工资标准的部分我们是拿不到的,我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其实是将上述两个数值相加后再扣减百分之十,而扣减的理由则是企业经营困难,效益不好。这样一来,我每月得到的实际工资反而是在对方郑重承诺的1600元以下了。关于这一点,在第一个月工资发下来之后,我在与本溪商业大厦方面一位刘姓管理人员通过手机短信方式的交流中已经明确指出了对方的错误,相关信息如图所示。仅就保洁岗位本身而言,从企业经营管理的常情讲,它并不归属于企业的具体经营性业务,因而这部分费用其实是归属于企业管理成本,即一般性成本。但根据后来前述刘姓工作人员的解释,在大商集团范围内,所有的下属经营企业都是这样处理的,即保洁工人的工资计算方式与参与具体经营过程的员工(如营业员)的工资计算方式完全相同。由此就产生一个问题,即作为股份制企业,保洁工既属外来者,自然没资格享受如股息分红和奖金发放等等员工待遇。既然如此,我们又是根据什么理由能被赋予这样的义务与责任?针对这个“十三薪”,我也曾专门询问过内部员工,他们给出的解释也不是很清楚,但大体上是大商集团对其治下所有员工有一个承诺:全年工作满十二个月者加发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和国际惯例接轨?),他们内部的说法儿为“第十三个月工资”,简称“十三薪”。具体支付方式是将总体指标逐月分解,加入到按月发放的工资里面去。听起来很贴心很感人是吧?但实际上对大商集团所有普通员工而言,这“十三薪”却只是一张画饼,或者说叫鱼钩,不但吃不到嘴里,反而是能从普通劳动者身上钓走一块肉,阴损至极,缺德至极。在这样的大前提下,再来看看我们作为本溪商业大厦的保洁工人所享受到的工资待遇,那可真是又一件缺德事兼违反国家相关政策与法律的大事情:首先,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劳务派遣工,我的工资发放流程应该是先由本溪商业大厦方面的财务部门按本溪商业大厦方面和本溪市华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订立的劳务外包合同拨付到后者名下,而后再由华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扣除相应的社会保险金个人应缴部分之后支付给我本人。但现在看来,本溪商业大厦方面违背了这一法律常例,涉嫌把本溪市华新人力有限公司当成了一只洗钱的白手套儿。至于在这个过程中洗掉了什么,又漂白了什么,他们自己心里自然最清楚。其次,本溪商业大厦故意混淆了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即法律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420元)和由其支付给实际上是由它直接聘用的保洁工的实际月工资标准(1600元)。众所周知,法律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除掉每个月包含的所有法定休息日后给付给劳动者的最低月工资,亦即那是每月二十二个工作日的最低劳动所得。但按本溪商业大厦方面的规定,保洁工在被聘用期间每天都要上班,,全年无休,没有休息日可言。即便以在岗时间来计算工资,加上劳动者上班下班途中所花费的时间,全部工作时间也达到了每周五十六小时(他们还要求提前半小时到岗)以上,远远超出现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但本溪商业大厦从未对这些超出法律规定的劳动时间支付过相应工资,甚至还存在着强制无偿加班工作现象。其三,上述月工资支付标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混乱现象。本溪商业大厦现有八名保洁工,其中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者被执行的是每月1600元的月工资标准,而因故不能在此地缴纳社会保险者则被执行的是每月1420元的月工资标准。而在这其中,还另外有一位在本溪商业大厦供职达十几年的老合同工(其人系与本溪商业大厦方面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于是被他们称为正式工),与我们是同等岗位同等工作,却明显是被执行了与前述两项都不同的第三个月工资标准。但当我们就此他本溪商业大厦方面提出质疑时,对方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不予披露。也还不仅如此,我与本溪市华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明写着的是五险,但实际缴纳的却只是三险(养老、医疗、失业),见下图。另外两个险种是什么?没有任何人主动向我说明。华新人力有限公司是指望不上了,因为那就是一只洗钱的白手套儿,那么本溪商业大厦和大商集团呢?至少到现在还看不到他们对此有任何表态。大商集团(本溪商业大厦)三宗罪:工种界限不明,分工不明确。关于这一点,还是在初来之际我就感受到了。由于种种原因,整个本溪商业大厦全部营业场所加上办公区七层楼只有八名保洁工,且还要分成早晚两班作业,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由于家庭住址与交通条件两项原因,本溪商业大厦方面允许我专上晚班,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推着一台电瓶洗地机对各个楼层的公共区域连同通道的地面进行清洁作业。据说这台洗地机已经很老了,浑身都是毛病,时常断电不说,还到处流脏水。按说作为保洁工,我们只负责推着它实施保洁作业,但在这个本溪商业大厦,我们却还要负责它的修理。至于原因,说起来也很简单,那就是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大厦方面已经很长时间没有专职的设备维修工和保全工了。一来是我刚到岗,对这东西不是很了解,二来也是由于早班员工工作不认真,所以那个流脏水的问题一直存在。就因为这个,负责管理我们这些保洁工的那位班长(该企业员工)态度十分恶劣,训斥我至少有三四次,最后我不得不选择不再去碰那个洗地机。但既便如此,也仍然还是摆脱不了这种因分工不明确给我个人带来的困扰。我的责任区内有两处洗手间,水阀、管道时常出现损坏和堵塞现象。入职的前两个月每逢出现问题,上报之后还有人管,但后来却要求我们自己处理。仔细一打听,却原来是那个外雇的保全工因为大厦方面给的工资太少(在岗两个月只给了五百块钱)而撂了挑子。就因为这个,我与那位班长也至少吵过三次架,对方甚至想以此为理由请求其上司辞退我。大商集团(本溪商业大厦)四宗罪:劳动保护用品配置不全,发放不及时。我本人是今年六月二十五日入职的,前三天属于试用期。在试工的第二天,对方提供了一套工作服(夏装),无论上衣还是裤子,都是脏兮兮的旧物,尤其裤子上还沾了许多黑色的污渍,天知道是被以前供职的人穿过多长时间了,此后近三个月,我就是穿着这样的工装从事工作。直到该换秋装了,才先后拿出两套看上去是全新的长袖工作服交给我,毛巾、手套、水靴、肥皂、洗衣粉之类则都没有。只是在入职后两个月左右,有一天给过我一副质感极薄的防水乳胶手套,却又因为太小戴不进去而不得不送给一同打工的工友,而我自己则先后两次自费购买适合我手型的同类手套,共计花了14.5元。而按照现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这类劳动保护用品本应该由用人(用工)单位在入职伊始就配置齐全并逐月发放。就此,我询问过一同打工的工友,她们早就习惯了这样的待遇。那位班长倒是很爽快,就回答了两个字:没钱。也许是这本溪商业大厦方面自己也觉得理亏吧?于是就私下里默许这些保洁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从清扫回的垃圾里挑出一些可以回收的纸箱、塑料瓶子之类拿去出卖。但由于本溪商业大厦已经将本单位的物资回收外包给了个人,所以她们只能选择卖给那个所谓的承包人。这样一来,出卖的价格也就大大地被人为压低了。她们就是利用这一点儿可怜的钱去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的,够不够天知道。大商集团(本溪商业大厦)五宗罪:员工出勤管理混乱。根据入职前本溪商业大厦相关管理人员的口头告知,保洁工这个岗位全年无休,即每一天都要上班,即早班和晚班交替进行。但这样一来就存在一个问题,即一旦他们因为个人原因不能按时上班,工作岗位就会出现空缺现象。解决的方法有两个:要么是员工之间相互顶替,要么是由不能按时上班者出钱雇佣外面的人或者不当班者代司其职。但由于负责管理保洁工的那位所谓班长对此项雇佣和代司事项从无书面记录,因而导致出勤管理混乱。此事直接导致了十月二十五日这一天,我所在的晚班应到四人而仅剩了两人。为应付这一突发情况,那位班长拟将本来配属在一楼的两名保洁工调往他处,并欲指派仍然留在一楼的我代管二楼保洁工作,在未与我协商的前提下单方面増加了我个人的工作量。对这样的不合理安排,我当然要据理力争。那位班长随即以我不服从分配为理由呈请本溪商业大厦管理层辞退我,我又不得不到七楼办公区与那位此前打过交道的刘姓工作人员和所谓办公室主任理论一番,后来的结果是,他们强令另一位刚上完早班的冯姓员工无偿加班,去顶替出现的岗位空缺。而对我个人的辞退,则据说要延期到十月底再付诸实施。大商集团(本溪商业大厦)六宗罪:涉嫌违法收取工会会员费。应该是我入职半个多月后的某一天下午,被分配在一楼负责保洁作业的我因为还要清理分别位于该大厦四楼和五楼的两处卫生间,就顺便到位于四楼的保洁工更衣室(系由楼梯间改造而成,兼作存放保洁工具用具的仓库)喝水,班长对我说刚才该大厦负责工会工作的人来收会费了,我的那一份儿(2元钱)是由旁人给垫付的,别忘了还给人家。我心里不免诧异,自从一九九九年年底与原工作单位彻底脱钩(被下岗),我早就不是工会会员了,哪里又蹦出个什么工会会费来?对方的回答是,本溪商业大厦一向都是这样做的,无论是本企业员工还是劳务派遣工,一律同等对待。这班长自然不懂什么工会法,但负责收取工会会费的那位大厦方面的工作人员应该懂得的呀。工会属于社会团体,与员工所在的企业虽然有归属关系,但毕竟是个独立机构,无论任何人想要加入其中,那是必须要履行入会手续并被派发相应证件的。像这样糊里糊涂地来向未曾履行入会手续的我们收取会员费,这不明明是拿法律当儿戏嘛?但好在只是那一次,最近三个多月倒是没再收过,也许是等到了年底一次性收半年的吧?到此为止,大商集团本溪商业大厦针对我个人的涉嫌违反现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种种行径就都陈述完了。事实俱在,我既然选择了向社会公开其种种罪恶,自然愿意以个人的人格来担保其真实性,并且也愿意承担由上述内容而引发的道义后果和法律后果。但就个人体会,这并不是大商集团暨本溪商业大厦所犯罪恶的全部,换言之,他们不仅仅冒犯了我个人,冒犯了与我并肩工作的工友,而是还涉嫌在道德层面与法律层面侵蚀了了公众利益与社会利益。其具体表现如下:首先,作为商业机构,大商集团暨本溪商业大厦未能向社会提供一个符合安全与卫生要求的购物与休闲场所。关于这一点,还是在初来之际我就感受到了。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本溪商业大厦许多年来从未对现有基础设施进行过大规模的更新与修缮,外观印象破败、冷清。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供水管线老化现象严重,各个楼层时常出现顶棚漏水现象,几处洗手间异味儿熏天,只是迫于舆论压力和为维护自身形象计,才不得不在今年对分别位于四楼和五楼的两处向消费者开放的卫生间进行过一番整治,但效果并不明显。在人员流动量最大的一楼,为几十家入住商铺连同大厦自营的各个服务单元仅提供了一处取水点(不足八平方米)并兼作洗涮间、员工更衣间,以至于经常出现等候与拥挤现象。同样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实施对外界封闭运营(一至五楼的服务区没有窗户)的本溪商业大厦刻意降低了通风系统的工作效率,此举直接导致高温高湿季节(夏季)室内闷热异常,随处可见蟑螂等害虫,工作人员和消费者不得不乞灵于手中的扇子来稍为缓解。这其中,位于四楼的保洁员工更衣室兼休息室的情况尤为严重。空间狭小(系由楼梯间改造而成),堆满了杂物不说,也根本就没给安装通风孔,更没有换气扇。地面、墙壁甚至是我们的更衣箱里都爬满了蟑螂。大厦方面甚至不肯出钱对整幢大楼内部来一次消毒和杀虫作业,于是,就只能任由各入住商铺自行作局部处理,大厦方面对此听之任之。在这样的前提下,就是我们保洁工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也多是虚应故事,本溪商业大厦现有的三台洗地机都是陈年旧物。两台趴窝,一台时常断电漏脏水,勉强凑合着使用,既不作维修及报废处理,更是没钱买新的。用来清扫垃圾的笤帚也大多打了卷儿成了球状儿,好的倒是有几个,但严格限定用途及使用场合,即连不可或缺的抹布,也大多是用四处搜罗来的标志服广告衫之类改制的,且也不能时时更新。其次,作为已经在保洁工岗位上工作了四个月的我,也有关于本溪商业大厦在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上出现问题的切身体会。应该是在十月上旬的一天,我在该大厦一楼珠宝区附近的减价区看中一件衬衫,动了购买的心思。于是趁着我手中的清洁工具被该区域营业员借用的机会匆匆试了试并付了款便离开了,那件衬衫交由他们给叠好装进包装袋内,过后再由我取走。但当天晚上回到家里之后打开,却发现扣得整整齐齐的纽扣明显少了一个。出于种种考虑,我没有再去找他们,而是自己用剪刀从衬衫的袖口处剪下一个来用针线钉好,但内心里却难免疙疙瘩瘩的。殊料,稍后的一天,正在工作的我又听到一段来自顾客之间的对话,一位二十几岁的年轻人一边向外走,一边在训斥一对与其同行的明显是其长辈的亲属。根据他们之间谈话的内容,分明是位于四楼的销售鞋子的区域里某一品牌出现了假货。但实际情况究竟是什么,我就不知道了。在接待顾客过程中,许多营业员的服务态度也很成问题,倘若顾客听从了他们的意见购买了商品,那自然是皆大欢喜,但假如顾客搭讪几句掉头而去,脸色立马儿就变得十分难看,甚至几个人叽叽喳喳在背地里骂闲街。实实在在的经营困难似乎是导致上述种种现象发生的主因,但正是从这些类如鸡毛蒜皮的细节当中,让人不得不去思考一个问题,即由当年那些原本溪联营公司的前辈们辛辛苦苦打造出来的这间商业机构的信誉、口碑已经彻底荡然无存了。再次,许多年来,我一直对如下这件事情心存疑虑,即作为本溪市历史最悠久、最负盛名的大型商业机构,原来红红火火的本溪联营公司(上世纪八十年代改名为本溪商业大厦)为什么突然间变成了大商集团属下的分支机构了,并且还是连同地产权物业权一并被剥夺了?虽说我已经在此间生活十多年了,但我一向极少走进它。一方面有情感因素在作怪,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它改变了经营方向与服务定位。像我这样的穷鬼实在是承受不了这等水准的消费,就只好去那些相对而言是物美价廉的所在。但说来也巧,就在我入职本溪商业大厦保洁岗位的几天后,遇到了一位曾经共事多年的本钢集团的小兄弟,是他向我提供了如下信息:大商集团是采用了一种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溪商业大厦的所有权的,整个地产与物业项目每平方米的实际收购价格只有可怜的二百多块钱。揣着这样的先入之见,根据我在近四个月的时间里听到的相关信息,到现在为止,应该说情况基本清楚了:上世纪九十年代,本溪商业大厦遭遇了经营困境,当时的大厦管理层背着本企业员工私下里与大商集团方面接洽,想借用对方的名义到股市上去筹资。当时的大商集团正处在创业期,急于扩张地盘儿及影响力,于是响应了本溪商业大厦方面的要求,两下里签订了合作协议。但当时本溪商业大厦方面的管理层并未充分考虑到股市风险,而大商集团显然也是有备而来,于是在经过一番番不为大众所知的幕后操作以后,本溪商业大厦就被股市套牢了,不得不贱卖止损。此后,虽经本溪市市政府和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力争,但大商集团也只是承诺妥善安置原本溪商业大厦的下属员工,对地产和物业项目则毫不让步,由此,大商集团成功兼并了本溪商业大厦,将其变成了一只可以为它自己下蛋的母鸡。由此,我们也就不难想象,为什么这么多年来大商集团从来不肯在本溪商业大厦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改造方面追加投资?又为什么敢于触犯现行法律肆无忌惮地损害劳动者权益?即以本溪商业大厦自身的经营现状而言,由于先后遭遇了直销式经营、仓储式经营和势头更为迅猛的电子网络式经营等多次打击,传统商业经营模式的路可说越走越窄,并且也存在着随时被挤出市场的重大风险。也就是说,眼下的本溪商业大厦,其自身的商业活动已经不足以维持其正常运转了,而只能靠出租地产和采取厂商合营方式来赚取利润。这样的现状如何能维持长久?况且,大商集团在本溪市的商业机构其布局也存在问题(在站前广场地带不足一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开了三家店),随着本溪市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心东移以及同类商业机构间的竞争态势日渐加剧,目前的经营格局从根本上讲是不可持续的。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商集团并不像他们自我吹嘘的那样富于服务精神,富于社会责任感,早早晚晚,他们会在榨干了本溪商业大厦的最后一滴油之后拍拍屁股走人,留下一个烂摊子,让本溪人自己去收拾。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商集团就是一个无良商业机构,而且还是归属于那种毫无道德底线、毫无羞耻之心、毫无法制观念与社会责任感的流氓商业机构,从上到下从里到外发散着铜臭气。在这里,我想应该能用得上我日前就个人权力权益问题与本溪商业大厦管理层那位刘姓工作人员进行短信交流之际说过的一段话了:“大商集团(包括这个本溪商业大厦)的所作所为对其自身而言或许合理,但放到法律层面看是站不住脚的。市场经济的前提是在一种体现公平公正与公开原则的制度及法制环境下进行,不要以为虐待劳动者的现象普遍存在就误认为都是合理的与合法的,至少来自道德层面的审判仍然在发挥作用。最后,企业管理中的种种具体行为也并非仅仅是什么标准化与硬指标,而是首先应该遵从人性化原则,正是在这一点上,才有企业文化的发展空间,因为只有人才创造文化和拥有文化。人在做,天(正义)在看。”但就是这样一个横行不法兼作恶多端的商业机构,却偏偏还挖空心思致力于去打造其所谓爱国爱社会爱人民的正面形象,为此不惜花费巨资,抽调大量的人力与物力______看看这些扭捏作态假模假式的表演吧!我只觉得恶心!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于本溪

文笔不错,思路清晰。但是太长了有几个人会看全呢?建议你先一条条总结出来写在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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